关于荒山案的尸检报告
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报告 昱公法鉴(2013)字第038号 发文日期: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尸检号:SFJ-2013-010、SFJ-2013-011 一、委托单位及鉴定事项 (一)委托单位:昱阳市旭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二)鉴定事项:对荒山发现的两具无名尸体进行死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等法医学鉴定。 二、案情摘要 2013年4月4日,接村民报警,在官渡乡下桃镇周店村北侧荒山林地中发现两具呈面对面拥抱状的尸体。现场发现注射器、空玻璃瓶痕迹。经初步身份核查及杭州市公安局协查通报,确认死者身份如下: 周红:女,40岁,户籍原属豫南省旭游县(已注销)。 周礼群:男,36岁,现户籍杭州市川园区,2013年3月4日杭州“泰籍男性失踪案”重大嫌疑人,案发后与周红共同失联。 三、尸表检查 (一)死者1(协查名:周红) 1.女性尸体,尸长180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头发黑,长度及腰。 2.颜面部自左口角至右下颌骨下缘见一长8.5cm纵行条索状陈旧性瘢痕。 3.右肩部见一长约15cm不规则条形砍伤愈合瘢痕。 4.下腹部耻骨联合上3cm处见一长约10cm横行手术瘢痕。 5.左前臂内侧中段见一长约5.2cm新鲜锐器切割创,创口深达桡骨骨膜,创缘肿胀、溃烂,周围软组织呈灰绿色腐败改变。 (二)死者2(协查名:周礼群) 1.男性尸体,尸长183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短发,上黑下灰。 2.体表未见明显陈旧性瘢痕及新鲜暴力性损伤,rutou存在穿刺痕迹。 3.肛门外口呈闭合状态,肛周肛门皮肤颜色均匀,局部红肿,无裂伤、溃疡或外痔、内痔脱出迹象,无异常分泌物附着,括约肌收缩张力偏低。直肠指检发现直肠壶腹部黏膜存在轻微陈旧性出血点及适应性淋巴滤泡增生。 四、尸体内部检验 (一)共同发现: 1.心脏均处于舒张状态,心外膜下见弥漫性针尖样出血点。 2.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不凝。 3.DNA鉴定同胞亲权指数>1×10?,死者基因分型符合姐弟血缘关系。 (二)周红发现: 1.zigong下段见陈旧性手术缝合痕。 2.左前臂创伤深达桡骨,肌组织呈化脓性坏死。 (三)周礼群发现: 1.取出前列腺组织,体积增大约为4.5cm×3.0cm×2.5cm,质地略软于正常,正常质地如鼻尖,该标本质地接近口唇;前列腺表面光滑,无结节或肿物;切开前列腺,切面呈淡红褐色,腺管结构清晰,间质可见少量慢性充血,腺液检出安定类药物成分。 2.沿直肠走行切开直肠壁,可见直肠下段黏膜(距肛门约5-8cm 处)环形褶皱明显减少、变浅,部分区域黏膜呈轻度平滑化改变 3.肝酶轻度升高,脑实质血管周见少量淋巴细胞浸润。 五、毒物检验结果 (一)心血生化检验: 心血钾离子浓度超标,未检出有机磷、安眠药、重金属及氰化物等其他毒物。具体数据如下: 女性18.7mmol/L(3.5-5.5mmol/L() 男性19.4mmol/L(3.5-5.5mmol/L() (二)肝脏组织毒化检验: 男性死者肝组织中检出镇静药物代谢产物去甲地西泮,苯二氮?类药物(违禁安定,浓度0.32μg/mL)及吩噻嗪类药物(浓度0.18μg/mL)。 (三)药物滥用评估: 除肝脏毒化结果外,对其头发进行分段检验。距发根3-4cm段代谢物含量峰值达1.2ng/mg,随后逐渐下降,至发梢段已降至接近基线水平。证实其生前确有镇静类药物史,死亡前短期内可能有意减少了药量或已停药。 (三)毒物来源分析: 根据死者生前活动轨迹,毒物来源不明。 六、结论 (一)死因: 周红、周礼群均系注射高浓度氯化钾溶液导致急性高钾血症死亡 (二)死亡时间推断: 约在2013年4月4日05:00-08:00。 (三)损伤分析: 1.女性死者左前臂锐器创,创口形态符合生前自伤特征。尸体腐败加速可能与创口感染相关。 2.下腹部手术瘢痕证实女性死者有生育史,愈合良好,与本次死亡无关。 3.男性死者直肠、肛门括约,前列腺质地略软且间质轻度充血,结合组织病理学检查排除肛肠疾病、前列腺疾病,系长期规律直肠使用及前列腺外部刺激的行为习惯相关生理改变,与本次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四)死亡性质: 现场无搏斗痕迹,尸体姿态为主动拥抱,尸僵完全固定后无移位,符合协同自杀。 法医: 樊济邦、池书荣 审核: 钱燕发(主任法医师) 豫南省昱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注:本报告仅对委托鉴定事项作出法医学结论。本案涉及跨国刑事案件部分,另见刑侦支队调查报告(杭公刑字第2013-089号)。周红使用“周兰”“洪舟”“寿利施”等假名施行的犯罪活动与其1997年故意纵火案等另案处理。周礼群工作涉及国家项目,已通报国家安全部门参与协查。 附件:1.尸检照片(共28张,含尸表、解剖、现场) 2.实验室检验报告复印件(3份)